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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說明﹞
香港入境事務處用來裝補發給大小姐的簽證的信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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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本文原於93/02/13刊登於PCHOME個人新聞台-【小妞的新鮮事】,並於95/11/27修訂重刊在此。)

就在要開始過農曆年前的一個禮拜,大小姐和張大帥(註1)匆忙決定,要從短短的6天年假裡,撥出3天搭著艾瑪小姐、莎莎公主和小丸子表妹的行程,一起去香港「吃東西買東西吃東西買東西」!

行前,張大帥可是開心的不得了!因為這趟旅行,除了是久違的沒有小妞當拖油瓶的輕鬆之旅外,更重要的是,這是張大帥的「大姑娘上花轎—頭一遭」的第一次出國紀念呢!(厚厚~真是令人難以置信!30年來才第一次踏出國門的人耶!)不但比起公婆曾遠征內蒙古的豪氣遜色許多,連小妞都去過新加坡跟印尼玩耍過了說!(這可是大小姐在懷孕時還愛趴趴走留下的輝煌紀錄喔!而且根據婆婆的說法,付一人份的錢卻得到三人份的享受,超划算的!哈哈!)

當然,雖然是近在咫尺的香港,雖然只是短短3天2夜的行程,雖然有個號稱老香港的莎莎公主當免費導遊兼地陪,但本於大小姐和張大帥十分奉行「旅途中什麼都可以缺,就是美食不能少」的最高準則,還是不能免俗的,跑到誠品去買了本香港美食大全(魏國安著/太雅出版),還上網啟動GOOGLE搜尋網路推薦,準備好好按圖索驥大開吃戒一番!

坐上國泰的班機,哇~今日供應點心是熱呼呼的三文治跟美味的「哈跟打死」草莓冰淇淋耶!正當大小姐快樂的享用之際,只見一旁的張大帥很懊惱的不停碎念著為何中午要為了那盤東坡肉而多吃1碗飯時,大小姐只好很義氣的把美味的「哈跟打死」草莓冰淇淋讓給已經吃不下三文治但還想多來幾盒冰淇淋的張大帥,以彌補他的損失!

總之,這是個多美好的旅途的開始!ㄚ~香港香港~~我們來擁抱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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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

(本文原於93/02/14刊登於PCHOME個人新聞台-【小妞的新鮮事】,並於95/11/27修訂重刊在此。)

終於,一行人進了美麗華飯店CHECK IN,但直到入了房門之後,才是一連串驚嘆的開始!雖然大小姐早有耳聞香港飯店之多、房間床舖之小,也曾看過旅遊雜誌上所拍攝在香港號稱標準,實際超小於我們平日家中使用的標準雙人床的尺碼,但……一直到親眼瞧見,才知何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阿!

「天哪!這是單人床吧?」大小姐疑惑的看著眼前的這張床,左瞧右望的怎樣也不認為它有比大小姐以前睡的那張加大單人床來的大張。為了確認大小姐不是已經被家裡那張明明就是加大尺碼還不夠位置睡的雙人床給混淆正常視聽,大小姐拉著張大帥一起躺到床上測試一番。

「……這……這應該是單人床沒錯!」只見張大帥的小腿已掛在床外可憐的晃著,擠著大小姐和張大帥2人的小床已無令人翻動轉身之處!

再看看浴室。「ㄜ~這個浴室好像也沒有很大耶!」蝦米?這個浴室,也不過就比大小姐房裡附設的半套衛浴要來的大一些些,真的只有一些些喔!感覺上,張大帥一站進去,就已無第2個人容身之地了!

「天阿!我們該不會得用這張小床和這間小浴室度過2個夜晚吧!嗚嗚!我不要阿!」要知道,張大帥和大小姐的第2個旅遊準則可是「睡覺是很重要的,飯店房間的品質不能少」的耶!

此時艾瑪小姐、莎莎公主和小丸子表妹來到大小姐和張大帥房裡要招呼我們外出吃飯,看到那張小床,也是一陣傻眼!!「天哪!這是單人床吧?」「看!這床上只有一顆枕頭耶!飯店該不會拿單人房充數拐我們吧!」當下義憤填膺的艾瑪小姐和莎莎公主,拉著張大帥就往樓下大廳櫃檯衝!

艾瑪小姐:「對不起!我們是房號XXXX,我們是訂雙人房,可是,這房間好像是單人房耶?」

貌似陳幸妤的櫃檯人員(註2):「小姐請稍等,我幫你確認一下!恩…您訂的這間房是雙人房沒錯。」

艾瑪小姐:「雙人房?可是這雙人房裡的床也未免太小了吧!你看看這位先生(伸手指著杵立在一旁的張大帥),他這麼大個兒,睡在那張床上,腳都跑到外面去了,是要怎麼睡?1個人都很難睡了,更何況要睡2個人!」

貌似陳幸妤的櫃檯人員:「可那的確是雙人床沒錯阿,我們這兒是香港,一般一大床的雙人房是不用KING SIZE的床的!」

艾瑪小姐:「沒有KING SIZE?可是你們這連NORMAL SIZE都稱不上吧!」

貌似陳幸妤的櫃檯人員:「……(沉默許久)不然這樣吧!我幫你們換2張床的房間如何?」

好吧!也只好如此囉!至少房間跟浴室都有寬敞些,還可以從容的在裡頭轉身走動,不然怎辦呢?也好在大小姐有個很正義凜然的妹妹,多虧了艾瑪小姐,不然呀…..連張大帥都說,我們可能會很哀怨的就接受了2人擠一張單人床用一個單人浴室卻付雙人房的錢的事實了說!

經此一役,張大帥竟然發下宏願:「下次如果再來香港,我們就去住剛才經過的香格里拉或是半島酒店好了!」真的嗎?大小姐可是清清楚楚、一字一句都聽到囉!張大帥,你可要好好記住你說過的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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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

(本文原於93/02/14刊登於PCHOME個人新聞台-【小妞的新鮮事】,並於95/11/27修訂重刊在此。)

總算開始此趟行程的重頭戲了,那就是—吃東西買東西吃東西買東西!!

可是!當大小姐興沖沖的照著行前做好的功課,一家家尋著地址要去品嚐所謂香港美食的精華時,為什麼,都‧沒‧開!!嗚嗚…不是都說香港人就靠觀光賺錢,過年都不會休假的嗎?怎麼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啊?這下怎辦呢?計劃好的行程,當場就去掉三分之一了,看來只能指望半島酒店的早茶和下午茶扳回一城囉!

沒關係,大小姐是很樂觀的。沒得吃,那就靠買東西來彌補囉!

在號稱老香港的導遊兼地陪的莎莎公主帶領下,我們一路從尖沙咀逛到銅鑼灣,艾瑪小姐不但一踏上香港,就在飯店附近買了一件超級有型的皮衣,完全忘卻阿母行前的殷殷叮嚀:「不要亂花錢ㄚ!」(當然,阿母及時而來的越洋電話,也無法阻止這慘劇發生!)在第二天正式開買起,也是毫不手軟的刷刷就是衣服、褲子、靴子之類的一起入袋。至於莎莎公主更是不遑多讓,舉凡是人家託買的品牌,都會順道也給自己帶個紀念品,當然別說是自己專程要採買或是不小心又看上眼的東西囉!結果才午後三點,這兩人身上就已經大包小包的到幾乎走不動的地步了!

好在大小姐非常(異常?)的節制,在手上只提了一小袋、張大帥也還無任何斬獲的狀況下,我們很好心的伸出援手,幫助這2個瘦弱的小女子卸下肩頭上的重擔,並且提議先回飯店去安置好這些戰利品,然後上半島酒店喝下午茶,晚上再去蘭桂坊見識見識。當然這個好建議,很快就獲得在場人士一致鼓掌通過。於是我們便朝銅鑼灣地鐵站前去,哪裡知道,這趟行程的第2個打擊,正在等候著我們………

一進地鐵站,就覺得人異常的多,而且多的是東南亞籍的面孔。「看來是星期天,香港家庭的外傭都休假出來玩囉!」大小姐的心裡正這樣想著時,忽然感到有人在擠我!嗯…就算是列車到站,大家都想趕快上車,也不用這般緊張吧?大小姐看著車廂裡人實在很多,打算要搭下一班時,竟然有人讓出位置要給我先上車耶!再看看艾瑪小姐、莎莎公主跟小丸子表妹也都上車了,只好移動腳步進入車廂時,剛才在大小姐跟張大帥身後擠著一起上車的傢伙,竟然下車了?!這….這是怎麼一回事?就在大小姐還在納悶之際,張大帥也轉身跟著追了出去!

「SHIT!我的東西被扒了!!」
「那個人偷我們東西耶!」
張大帥和莎莎公主隔著車窗一起叫喊了起來。

「這下怎辦?」莎莎公主問。

此時大小姐總算回神,無奈的說:「那也沒辦法阿,只好先坐回銅鑼灣站再說。」

回到銅鑼灣站,張大帥已經向地鐵警察報了案,正在作筆錄,原來扒手扒走了大小姐的護照、簽證、機票跟張大帥的簽證、機票和剛買的刮鬍刀!(哈哈!扒手一定也很懊惱,怎麼淨扒到這些沒用的東西,而沒扒到真正想下手的錢包。可是大小姐也覺得要是被扒的是錢包就好了。因為錢包裡頭其實沒什麼錢,也沒幾張卡片,再說,錢跟信用卡被扒只需要花錢消災,而補辦護照、簽證跟機票,可是花錢又費時間啊!)大小姐一行人被警察領進地鐵站裡的秘密通道,開始補充張大帥描述的不足。然後,做完了簡便的訊問,大小姐和張大胖又被一位看似菜鳥的斯文警察(註3)領著坐上警車。

「我們現在要去灣仔警務署作正式筆錄喔!」「嗯…」大小姐其實覺得可以坐上香港警車還挺好玩的,坐在車裡,街邊的人都還一直看著我們咧!(好在大小姐跟張大胖並不是因為作姦犯科才享受到這待遇的,不然啊….哪有這般坦蕩蕩享受的心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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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

(本文原於93/02/18刊登於PCHOME個人新聞台-【小妞的新鮮事】,並於95/11/27修訂重刊在此。)

「哇~這裡就是灣仔警務署耶!」大小姐跟張大帥不禁開始討論起回台灣之後,不但可以跟朋友炫耀有坐過香港警車,更曾進入港劇裡經常出現、赫赫有名的「灣仔警務署」,還差一點異想天開的想拉著領大小姐跟張大帥2人而來的斯文菜鳥警察一同合影留念咧!哈哈!看來這2個人大概是被打擊到昏頭了,開始發神經了起來!要知道,警署重地,豈容無知百姓放肆胡來呢!!

於是,大小姐跟張大帥慢慢地走進警署內。趁在等待署裡派另一個警察來作筆錄的時候,開始像劉姥姥進大觀園般的四處張望。「喝~~這不是咱們銀行裡才會使用的叫號機嗎?」大小姐心想,香港果然不同,連報案都要抽號碼牌等候呢!一旁正有好幾個人在等著要報案呢。「好在」大小姐跟張大帥已經有優先權了,不必排隊,哼哼!(這……這好像也沒啥好得意的吧?!還哼咧!)

由於在地鐵站作簡訊時,斯文菜鳥警察和另外2個老鳥警察都不太會說普通話,大家只好互猜對方在說啥。於是斯文菜鳥警察一進警署,就指明大小姐跟張大帥是台灣來的,不會說廣東話,搞的警署當場小小騷動,等了約莫10來分鐘後,才總算出現一個會說普通話的警察在大小姐跟張大帥的面前!

警察:「你們是第一次來香港喔?」
張大帥:「嗯。」
警察:「那掉了什麼啊?」
張大帥:「掉了機票、簽證跟護照。」
警察:「在哪裡掉的啊?」
張大帥:「在銅鑼灣地鐵站。」
警察:「有看到是誰扒走的嗎?」
張大帥:「二男一女,東南亞面孔。」

(此時大小姐心裡開始想碎碎念:啊不是剛才斯文菜鳥警察交給你的筆錄上都有這些資料了嗎?幹麻要再問一次啊?這樣形同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耶!嗚嗚……)

警察:「那這次來香港打算待幾天?」
張大帥:「三天二夜,明天下午回去。」
警察:「是喔!這麼短喔!這樣不夠玩啦!我看可能老天想要你們在香港多留幾天吧!」
張大帥:「嘿嘿……(乾笑中)」

(大小姐:我哩咧!警察大人!你的笑話很不好笑耶!)


警察:「那你們來香港打算去哪裡玩啊?去過廟街沒?去過旺角沒?」
張大帥:「沒有耶!」
警察:「這樣不行喔,沒去這些地方等於白來香港囉!」
張大帥:「我們本來是打算去的啦……(繼續乾笑中)」

(大小姐:Oh my god!警察大人!你難道看不出來,我們為什麼沒去的理由嗎?)

警察:「其實你們算很幸運的了!剛才有個上海人來報案,他才可憐咧!一下飛機就什麼都被偷了,包括行李啦、機票啦、錢包啦、護照啦、簽證啦,他身上只剩港幣300元而已囉!」

(大小姐:……警察大人!我知道你是好心想安慰我們啦!可是我是來香港觀光血拼吃東西買東西的耶!不是來比落魄比可憐的耶!)

然後警察大人拿著張大帥的護照傳真,準備核對一下身分跟地址。結果……

警察:「(指著傳真紙上的護照內頁)咦?你們不是改成台灣了嗎?怎麼還是寫中華民國R.O.C.啊?」
張大帥:「只有加在封面啦……(繼續不停乾笑中)」

(大小姐:OH!OH!怎麼?怎麼我們偷偷改了個小地方,也被大家發現囉!)

總算,大小姐跟張大帥作完了筆錄、拼完了犯人模樣(註4),警察先生繼續很好心又親切的指點大小姐跟張大帥要到那兒去補辦護照跟簽證還有如何回飯店的路。

警察:「首先呢,要先去中華旅行社(註5)補護照喔,然後才能去入境事務處補簽證喔!」
張大帥:「……」
很快察覺張大帥滿連疑問的大小姐趕緊回答:「好!」
警察:「然後呢,(拿出地圖)你們等會兒就沿著這條街走,走到經過這家…」
張大帥:「7-11(seven、eleven)嗎?」
警察:「ㄟ……」
大小姐趕緊接口:「七、十一便利店(註6)是嗎?」
警察:「對對對!就從這裡右轉就可以看到地鐵站了!」

(呼~~總算結束了!!)

好不容易,大小姐跟張大帥總算回到飯店,此時已經是晚上八點多了。而第二天,大小姐們更是一行人早早就殺到位在金鐘力寶中心的「中華旅行社」補辦簽證,然後再前往灣仔的入境事務處補發簽證,而當大小姐跟張大帥在苦命補辦簽證的同時,愛瑪小姐、莎莎公主和小丸子表妹三人已回到尖沙咀的海港城,大逛特逛去囉!!嗚嗚……一定是張大帥帶衰給大小姐啦!不然大小姐好歹也國內外征戰多次,可從來沒發生過這種「賽」事耶!然後在付出了共港幣390大洋後,大小姐跟張大帥總算在下午三點拿到了熱騰騰的簽證,當下趕緊飛奔海港城跟愛瑪小姐他們會合,打算趁著上機前僅剩的1個半小時,好好的大買特買,發洩一下怨氣!

然後?沒有然後了……你想問最後這短短一個半小時,大小姐跟張大帥到底拼了啥是吧?嘿嘿……大小姐只能告訴你,拼再多,也拼不回原本該享受到的香港快樂行的感覺!拼再多,也拼不回耗費的時間、金錢跟勞累的心情!拼再多,也拼不上愛瑪小姐跟莎莎公主二人大開買戒、買到眼紅、買到精光的氣魄!(聽出來沒?重點在最後這一句喔!)

總之,這的確是一次不一樣的旅行啊!!絕對令大小姐此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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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張大帥原名張大胖,因為近來減肥「似乎」頗見成效(說似乎是因為大小姐完全感受不到,但身邊的人卻總是誇讚他瘦的好、瘦的妙、瘦的呱呱叫!還不時向大小姐探聽他的減肥密招!),再加上過年期間四處去拜訪親友,長輩們都一副「瘌痢頭還是自己的好」的拼命讚賞張大胖的身材穿起衣服來有多麼的英俊挺拔、帥氣十足(廢話!不穿衣服那還得了!傷眼喔!),故決定自即刻起改藝名為「張大帥」,特此說明。

P.S.為了”紀念”並忠實紀錄當年張大胖的”標準”(?)身材,決定保留本段註記,不予刪除!

【註2】
據說那位不幸被我們盧上的櫃檯人員,長得很像咱們的公主—陳幸妤,尤其是不茍言笑的嚴肅表情,更是十分相似(因為大小姐一直在遠遠觀戰,始終沒有靠近櫃檯過)。也許是因為這樣,就更加深艾瑪小姐一定要爭一口氣的想法了吧!哈哈!不過話說回來,習慣了國內外各大飯店的「KING SIZE」之後,還真是不習慣香港小小的「NORMAL SIZE」雙人床呢!

【註3】
說起香港警察的制服,還真是超有型好看的,每個警察穿起來的感覺十分帥氣,不像台灣的警察……當大小姐跟小美女律師提到此番悲慘遭遇時,她的第一個反應竟是:「那香港警察帥不帥?」哈哈!看來在見識過台灣警察的正港兄弟打扮流氓模樣之後(詳情請參閱小美女律師的「律師事件簿之陪訓大哥二」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925881695/),她可是急切的想知道,別人國家的警察到底長怎樣的說。再說,有個令人賞心悅目的警察幫著處理案子,也的確會叫人安心、平靜不少,是吧?

【註4】
這是大小姐跟張大帥第一次有到用電腦拼湊犯人外貌的嘗試(希望也是最後一次),天啊!面對著好多被拆解開來的眉毛、鼻子、耳朵、嘴巴、眼睛、頭髮,開始覺得,原來要描繪出一個人的外貌是如此困難!尤其事情發生的當下,是如此的驚慌而快速,又怎能真真切切的記下犯人的模樣?而且,大小姐跟張大帥對同一個人、在同一時間,竟有著不一樣的記憶,不禁深深認同起「人的記憶是不可靠的」這句至理名言了!

【註5】
「中華旅行社」就是中華民國駐香港辦事處,因為香港並不承認中華民國(不論是回歸前後),所以辦事處便以「中華旅行社」取代,也之所以,出入境香港,他們不會在中華民國的護照上蓋章,而是蓋在港簽上。不過啊~~這一切都是很對等的啊!因為咱們也不承認人家啊,所以人家要出入境台灣,也是要申請入台證的喔!(嗚嗚……大小姐就是因為護照遺失,而持入台證進海關的,結果竟然被當成大陸人!!嗚嗚……人家是正港的啦!)

【註6】
就如同大小姐先前講的,香港的中文用法,實在跟台灣大異其趣!我們的7-11(發音seven、eleven)在當地,是用七、十一在稱呼的。而大小姐另外發現的一家連所經營的茶餐廳—「大家樂」,它的英文名字,竟是「CAFÉ DE CAROL」!這諧音取的是不是很妙呢?(DE CAROL=大家樂)難怪莎莎公主要讚嘆:「香港人天生都有當諧星的本領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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